怎麼樣判斷失眠症
失眠症失眠是一種持續相當長時間的睡眠的質和量令人不滿意的狀況。在失眠者中,以入睡困難最為常見,其次是睡眠表淺和早醒,有些表現為睡眠感覺缺乏,通常以上情況並存。
失眠持續的時間有重要的診斷意義。僅僅幾天的短暫失眠是一種正常情況,診斷不宜擴大化。以下是確診失眠症的具體標准,供參考:
1。幾乎以失眠為惟一的症狀,包括難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夢、早醒,或醒後不易入睡,醒後感到不舒適,疲乏或白天困倦。
2。具有失眠和極度關注失眠結果的優勢觀念。
3。失眠引起顯著的苦惱或精神活動效率下降,或妨礙社會功能。
4。上述睡眠障礙每周至少發生3次,並持續1個月以上。
5。不是任何一種軀體疾病或精神障礙症狀的一部分。
失眠症與安眠藥
安眠藥的使用是極為廣泛和隨便的,目前這種傾向有增加的趨勢。
對於應用安眠藥引起藥物性睡眠的腦電研究證明,藥物睡眠不同於生理睡眠,其中突出的是REM的比例顯著減少。安眠藥引起的藥物性睡眠表面上似乎滿足了睡眠時間,實際上卻使病人長時間處於有些大失眠時還嚴重的REM剝奪狀態,而REM對人體來說是SWS所不可以取代的。安眠藥使用者的自我感覺也表明了這種情況,服藥後雖然整夜入睡,但REM嚴重不足,因而早晨起來醒來仍然昏昏沉沉,好像沒有睡夠。對於通常的失眠症病人來說,安眠藥雖有助於睡眠,但不應常規使用痔瘡,使用期最好不要超過21~28天,並選擇半衰期有些短的藥或間斷給藥(每周2~4次),以減輕白天的鎮靜作用。
長時間使用安眠藥會使機體產生依賴性。藥物依賴者一旦得不到引起藥物依賴的藥物,就會產生戒斷症狀,在安眠藥物中以速可眠、眠爾通、安眠酮等產生的藥物依賴性有些為嚴重,尤其是安眠酮的濫用已在全世界範圍內造成嚴重後果。為此,臨床大夫和失眠者必須重新認識睡眠和失眠症,重新評價安眠藥的作用,慎重使用安眠藥。
失眠症的心理與行為干預
治療失眠症首先應強調睡眠衛生,尤其是一次性或短暫失眠可望通過這些措施得到解決,具體方法有以下幾點:
1。保持有規律的作息制度,准時上床和起床,白天不午睡(包括節假日)。
2。睡在床上的時間不要超過睡眠障礙之前的時間。
3。停止飲用對中樞神經有興奮作用的物質,如咖啡、濃茶、酒精等。
4。定時進食,晚餐不宜過飽。
5。避免入睡前閱讀帶刺激性書刊。
6。在入睡前做放松活動,如按摩、推拿、靜坐等。
7。臥室內環境要舒適,溫度適宜,避免噪音、亮光。
8。如臥床20分鐘不可以入睡,應起床,等想睡時再睡。
9。早晨起來起床後要堅持體育鍛煉。
失眠症病人最突出的特點是極易對睡眠產生恐懼,當夜晚來臨時費盡心機地思考如何盡快入睡,同時害怕失眠,造成內心衝突,由此形成惡性循環。打破這種惡性循環的一種辦法是順其自然,采取能睡多少就睡多少的態度。
特殊的心理治療方法還包括放松療法、生物反饋技術、認知-行為治療等療法,具體實施可在臨床大治療失眠夫和心理醫師的指導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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