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高層住戶毛巾扔馬桶 樓下地漏漫溢臭氣熏天 如何維權?



  “前陣子,我家衛生間地漏發生漫溢,臭氣熏天的,通水管後來找物管來通下水道,竟然從裡面掏出毛巾,也不知道是樓上哪家扔進馬桶裡的。”前幾天,清河區上海路上一小區住戶李女士(化名)向社區工作人員訴苦道。
  采訪中了解到,因為高層住戶往馬桶裡亂扔異物,導致下水道堵塞而波及低層住戶的事情時有發生,輕則是馬桶無法使用,重則發生漫溢。
  李女士家住一樓,“這已經是第二次了,上次下水道也是因為有異物堵了。”為此,社區特意在李女士家的樓道內張貼了友情提醒。
  家住開發區路一小區業主林女士告訴,剛入住那會不少人家在裝修,有一次物業通知她把地下室門打開,說要疏通管道。原來一樓人家的馬桶堵了。工作人員鋸了一節管子後,竟從裡面掏出木棍、鐵絲之類的東西。
  “高層住戶往馬桶裡扔東西,導致低層住戶馬桶無法使用的情況確實發生過。”淮安佳誠物業服務有限朱士躍告訴,這些異物以毛巾、襪子等為主,“遇到這種情況,物業能疏通的就自己疏通,不行就只有請專業人員來,費用由物業和業主共同承擔。”
  馬桶不通如果因為樓上住戶的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損失而又無法確認“肇事者”,受損業主該如何維權通馬桶呢? 昊震翰律師事務所卞恆亮律師表示,參照《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卞恆亮說,通常情況下,難以證明造成堵塞的雜物是由哪一戶業主亂扔、亂放的,就無法 確定哪一戶業主承擔責任,除某業主能夠證明自己不可能實施外,如多年不居住等,推定堵塞部位以上業主都是可能的亂扔者或亂放者,共同承擔疏通維抽水肥修責抽化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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